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民政事业 “ 十五 ” 计划实施情况 “ 十五 ” 期间,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总目标, 按照《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 “ 十五 ” 计划纲要》制定的目标任务,真抓实干 ,开拓 创新, 实现了我省民政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全省 121 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70 万人纳入低保救济,做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并实现了低保金管理发放社会化。 21.8 万 五保对象基本实现了 “ 五统一 ” 供养。 “ 千间敬老福星工程 ” 第一批改扩建的 321 间敬老院全部按计划完工 。 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运行机制。全省落实 “ 两项 ” 经费 6.71 亿元,灾区灾民得到妥善安置,重建家园工作顺利完成。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经常性捐助站(点)、灾害紧急避护中心以及 慈善医院、慈善超市一批。 ——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达 79 个、军民共建点 6000 多个,支援部队建设资金 27.4 亿元,项目 2600 多个。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完成了对 14.7 万名退役士兵和 4107 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伍兵自谋职业率达 90% ,圆满地完成了 30 万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 —— 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势头良好。 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龙头、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已初步确立。全省有国家办社会福利机构 133 间,床位 1.77 万张,收养人数 1.58 万人,其中 自费收养率达 31.68% 。 “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 星光计划 ” 超额完成 。 “ 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 进展顺利,第一批完成矫治和康复手术 375 例,手术成功率 99.3% 。社会福利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全省 371 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7732 人。 —— 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 积极推行 “ 议行分设 ” 的社区居委会运行机制,扩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划分社区居委会 5853 个。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适当调整村委会规模。拨出专项资金 1.032 亿元,解决全省 5160 个村委会办公场所困难问题,并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委会干部待遇给予补贴。 —— 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有序。 调整了广州、汕头、佛山、珠海、江门、惠州、韶关等市的县级行政区划,共撤销 2 个县、 10 个县级市、 9 个区,设立 20 个市辖区; 撤并乡镇 413 个 。 建立了每 5 年一次的界线联合检查制度。 勘定省界 4 条 2856 公里 ,地级市界 39 条 5706 公里 ,县界 179 条 8966 公里 , 基本完成了乡镇界线的勘定和城市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审核审批建筑物、住宅区名称 5000 多个,并清理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名称。 —— 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 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共清理 “ 三道两区 ” 历史旧坟 220 万座。全省遗体火化率达 98.9% ,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正逐步形成。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变革,全省累计救助 165363 人,人性化关怀关爱的救助模式已基本形成。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 ——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在全国率先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了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全省有社团 9241 个(其中行业协会 2123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0251 个、基金会 136 个。首次评选表彰了 300 家全省先进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由单纯从数量增长转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取得新成绩 。 完成了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全热线升级改造,开通了银行卡自助终端投注业务。建立和健全了省、市两级财务、销售、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 138.5 亿元,筹集福利资金约 48.4 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 老年人权益保障明显加强。 全省有 107 个县(市)区理顺和健全了老龄机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全省建立 “ 星光老年之家 ”3053 个,设立老人文体活动室 1822 个。老年文体活动, “ 银龄行动 ” 、 “ 敬老之星 ” 评选活动在全省有序展开,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 十五 ” 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一是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紧跟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保持正确的民政工作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民政工作稳步、协调、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保证各项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抓住机遇,想长远,抓当前,不断拓宽民政工作的发展思路,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狠抓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 十五 ” 期间我省民政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二是民政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三是民政干部队伍现状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要求不适应。四是民政部门职能发挥与民政工作服务全局的要求不适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第二部分 民政事业 “ 十一五 ” 发展规划 一、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 “ 十一五 ”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 宗旨意识,切实履行 “ 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 ” 的 职责,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推动我省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 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实施 “ 十一五 ” 规划必须坚持 “ 继承、创新、发展、提高 ” 的指导方针。继承,就是要巩固 “ 十五 ”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坚持好做法、好经验、好传统,保持决策和实践的连续性;创新,就是要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改革,从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入手,推动民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敢于突破难点,克服薄弱环节,实现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就是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统筹兼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 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政府对民政事业的公共财政支出要保持在 3-4% ,通过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平衡政府资源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促进灾害紧急救助、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发展、拥军优属活动、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行政区划、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基础社会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粤东粤西农村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对平衡。 —— 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分层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五保对象、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 —— 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种类齐全、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 改革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 完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巩固行政区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的成果,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 三、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十一五 ”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我省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社会救助系统、社会福利系统、优抚安置系统、社会协调系统、社会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保障系统,全面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1 、完善救灾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信息传输快速通畅、指挥决策高效有序、应急行动快捷有效的救灾应急救援系统。一是建立完善各级灾害应急机构和机制;二是配套完善救灾工作必要的设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三是建立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卫星技术的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救灾防灾工作水平。 2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每个地级市和县(市)都建立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救灾工作的需要。 3 、设置灾害庇护场所。每个市县均设置相对固定的灾害应 急庇护场所,保证因灾紧急转移时灾民能得到及时安置,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 、强化灾害预防措施。广泛开展全民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提高减灾防灾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农村困难群众泥砖房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系统,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1 、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完善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和低保对象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 、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机制。争取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省属和欠发达地区救助管理站的改造维修及跨省接送工作。加快省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式,规范和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3 、完善五保供养机制。一是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五保供养经费和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五保户的生活达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力争把 14 个经济欠发达市人均月供养标准提高到 150 元以上。二是按时完成 “ 千间敬老福星工程 ” 建设,完善农村福利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4 、拓宽 社会救助模式。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困难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成功就业,摆脱贫困;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治病难的问题;协助教育部门,逐步建立种类齐全、覆盖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层次的教育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配合建设和扶贫部门制订城乡群众住房建设规划,对特困群众住房改造和维修给予资助;配合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5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社会捐赠机构, 从省到市县都建立慈善会,加大培养发展社会慈善组织力度,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完善慈善专项立法,明确慈善募捐的程序,完善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慈善事业服务网,县(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点,尽快实行网上捐赠,大中城市建立 “ 慈善超市 ” ,方便社会捐赠和救助。四是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争取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适当提高税收优惠比例,逐步建立统一、公正、合理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弘扬我国传统美德。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大城市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造维修力度,力争每个市、县(含大中城市的区)都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 解决我省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的生活问题。同时以 “ 民办公助 ” 和 “ 公办民营 ” 为主要形式,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加快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2 、建立和完善社会孤儿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家庭寄养制度,争取省财政每年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财政薄弱地区的残疾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经费的不足,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帮助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切实帮助残疾孤儿消除疾病、促进身心健康。力争到 2007 年,福利机构中 95% 以上残疾孤儿都能得到手术康复。 3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保障机制。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建立老龄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立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和社区、街道、乡镇老年文化娱乐中心(站),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4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一是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公益宗旨的宣传,定期公布福利金管理使用情况,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买彩票献爱心。二是强化服务手段,加快彩票销售网点建设,在合理布局城市网点的基础上,全面开拓农村市场,三是完善手机投注、固定电话投注、小灵通电话投注和银行账号购买彩票,尽快开通网上投注,为彩民提供更多的购彩方式和更周到的服务。四是加强市场调查研究,不断根据人民群众对彩票消费的特点和喜好,研究开发彩票新品种玩法,以满足彩民的需要。力争我省彩票发行量每年增长 10% 以上, 2010 年销量达到 50 亿元以上。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拥优抚安置系统,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1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为配套的安置改革,实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自谋职业培训率、推荐就业率达 95% 以上。加大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探索力度,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差别,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 2 、完善优抚对象的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抚恤优待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递增 8%—10% ;建立义务兵家属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 70% 以上,并全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帮助优抚对象进入相应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权益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优抚对象更多的优厚待遇。 3 、创新双拥工作 。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进一步加大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力度,积极配合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等重大任务。深入开展科技拥军、信息拥军、教育拥军等活动,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办法,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创建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抓好军民共建工作,不断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双拥办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高效、顺畅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双拥组织和双拥服务网络,提高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4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扩建和改造全省荣军医院、荣军疗养院、光荣院和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增加住院床位,提高入住率。同时,添置配套设备,提高治病和疗养水平。加强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维修改造。 5 、完善军供站的保障机制。加强我省军供站的规范化管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同时分期分批对全省 13 个军供站进行维修改造,完善设备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军事斗争的需要。 6 、加强军休安置工作。完成中央下达的军休人员年度交接安置任务。健全军休人员生活、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军休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加大省级和安置地财政投入,重点对军休人员住房和军休所设施 153 个项目进行维修改造。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落实 “ 两个待遇 ” 。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协调系统,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1 、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县创建活动,使 60% 的县(市区)达到模范县标准。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调动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 60% 的县, 70% 的乡镇、 80% 的村达到示范单位标准。规范村委会财务审计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建立和完善社区运行机制。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设为核心,完善各项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解决好社区办公用房问题,使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80% 以上的社区有完备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并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补贴和办公经费问题。到 2010 年,珠江三角洲地区 80% 以上的社区,其他地区 60% 以上的社区实现 “ 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风尚好 ” 的目标。社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实行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居民生活。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服务社区,促进自治。 3 、完善民间组织培育和发展机制。一是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二是重点培育和发展以我省支柱产业为重点的行业协会、以我省农村主导产业为重点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的社区民间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为重点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全省民间组织保持在 10% 左右的增长率,至 2010 年,全省民间组织达到 40000 个左右。三是建立民间组织的综合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完善以 “ 诚信 ” 为重点的民间组织诚信评估、失信惩罚等评估体系,有效监督民间组织活动。四是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法实施对我省的民间组织管理和监督,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管理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科学规划调整行政区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行政区划调查论证,稳妥开展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我省大、中、小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继续开展乡镇撤并工作,积极稳妥地把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至 2008 年全省乡镇撤并达到 28% 。 2 、全面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启动和实施 “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 ,制定和完善我省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地名命名和技术标准。编制市县城区地名规划, 2007 年完成县(市)城区和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加快城市地名导向系统建设,建立全省地名数据库,逐步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声讯、地名光盘和地名触摸屏四项服务。 3 、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完成全省省界、市县界年度联检任务,编制全省分线图,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区划界线,解决边界纠纷,建设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 、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按照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关,并全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力争全省结婚登记率达到 98% 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 100% 。同时,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的设施建设,解决好婚姻登记人员的待遇问题,强化服务管理, 80% 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成为文明窗口单位。 5 、 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完成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火葬区火化率达到 100% ;土葬改革区实行集中在经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公共墓地内安葬。二是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推进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分设的工作。三是加强骨灰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推进生态墓园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开展殡仪馆等级评定工作。 2010 年全省上国家等级的殡仪馆达 60% 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达 90% 以上。五是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建立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体系, 2006 年底前全省完成村级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 第三部分 实现 “ 十一五 ” 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按照上述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民政事业发展。 一、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一是提高民政事业费在省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达到 3-4% ),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二是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对村(居)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四是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一是加快综合性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二是 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以民政业务统一软件为主要内容的 “ 数字民政 ” ,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重点建设好民政公共服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全省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地名数据库、最低生活保障和优待抚恤全省监测和宏观决策系统、民政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民政数据中心、安全保障系统(容灾中心)、民政呼叫中心以及民政公用平台二次开发等民政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求。 三、加快民政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一是 建立健全民政法规体系,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有错必究;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正执法;五是落实民政法制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 四、深化民政体制改革,促进民政工作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健康发展 。 深化民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处理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民政公共治理结构。以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目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监督管理, 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一是争取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街镇民政办)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多渠道、多元化促进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机制,多方筹措民政事业发展建设资金,推进民政事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是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民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要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提高班子成员用干部、带队伍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二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民政干部 “ 孺子牛 ” 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三是严格把好进人关,为民政事业发展积聚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保证地级市民政局中层以上的干部和县民政局班子成员轮训一次,适当举办各类专项业务培训,鼓励在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要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管理体制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泛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和 “ 技术比武 ” 活动,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 十一五 ” 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标说明 1 、救灾粮补助标准:指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出现口粮短缺,且因生活困难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确定的每人每天平均生活救济标准。 2 、倒房补助标准:指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倒房,且因生活困难无力修复需要给予补助的灾民,确定的每间倒房救济标准。 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比例。 4 、社会福利床位数:指城乡各种敬老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病康复中心、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儿康复中心、精神病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革命伤残军人康复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等具有收养性或护理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实际床位总数。 5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指老年性社会福利床位总量(老年社会福利床位数包括敬老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病康复中心、社会福利院、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光荣院等单位床位的总和)与万名老年人口之比。 6 、社区服务中心数:指为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烈军属、下岗职工等提供多功能综合性生活和社会服务的社区服务单位总数,包括各种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服务中心、介绍所等机构。 7 、社区服务站:指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为本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服务,特别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各类社区活动站、服务站等设施总数。 8 、居民设施建设标准:指居民委员会办公设施的平均建设规模。 9 、综合优抚标准: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群众优待的优抚对象全年从国家财政和社会集体统筹获得收入的平均数。 10 、每万名优抚对象拥有优抚安置床位数:指各种优抚安置床位总量(优抚安置床位包括革命残疾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供站等的床位数)与万名优抚对象之比。 11 、城市数:指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直辖市、地级和县级市总数。 12 、殡仪馆:指从事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处理的殡葬事业单位。 13 、民政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指民政事业费支出总数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 信息来源:广东民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