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百樟荟租赁机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4层数据中心,包括1500台机架、高低压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制冷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东莞百樟荟租赁机房项目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耗及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约697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约5220万千瓦时。项目PUE值为1.49,EEUE修正值为1.42,单位综合能耗为4.65吨标准煤/台。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先选用高度集成化、低功耗、采用节能技术的通信设备,采用中央空调群控节能技术和智能化控制技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空调系统,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变压器,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采用变频调速电梯系统和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控制技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IT机柜、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泵和变压器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东莞市节能监察部门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