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大唐国际广宁洲仔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粤新能源函〔2017〕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肇庆市风能资源,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唐国际肇庆广宁洲仔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7-441223-44-02-803422)。 项目单位为广东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横山镇、五和镇一带山脊。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99.8MW风力发电场。 四、项目总投资908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177万元(占总投资20%),由广东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复绿措施与风电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工程进场道路尽量利用现有线路,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大唐国际肇庆广宁洲仔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52号)、《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国际肇庆广宁洲仔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宁府函〔2017〕203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