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安排2017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预安排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000万元给中山市,用于2015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据实清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7月28日至8月3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 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