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3〕1469号      2013年12月19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南方产权函〔2013〕28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展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按当日交易累计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累进办法计收。具体计费标准为: 成交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收费; 成交总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收费; 成交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单日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支付50%。 二、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8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届满前请结合实际运营成本费用和经营情况,另行测算收费标准方案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