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1〕1166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穗价〔2011〕20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你市酒类检测中心在接受委托开展酒类检测服务时收取检测费,具体按我局《关于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7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