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粤价[1999]167号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制定我省电话投票业务(VOT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粤经局[1999]60号)悉。鉴于省电信部门向社会新推出电话投票业务(又称VOT业务或181业务),利用智能网向用户提供征询意见或民意测验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核定电话投票业务资费标准如下: 一、业务使用费(向业务用户收取): 社会公益性活动:500元;非社会公益性活动1000元。 二、投票费(向业务用户收取)、通话费(向投票用户收取): 分两种形式供业务用户选择: 1、投票费: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40元/次;非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80元/次。 通话费:按市话通话费标准收取。 2、投票费:社会公益性活动为0.60元/次;非社会公益性活动为1.00元/次。 通话费:免费。 注:业务用户指申请VOT业务用于主办某项活动的用户;投票用户指参加电话投票活动的用户。 以上收费标准自1999年7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另报我局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