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一年四月三日      粤价[2001]6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医药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广州公司,广州市医药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哌替啶和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两种麻醉药品制剂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按《麻醉药品销售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局国药财字[1988]第579号)制定,并填报“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粤价[2000]317号文中附表1)于2001年4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抄送当地物价局。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作价、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盐酸哌替啶和枸橼酸芬太尼两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计办价格[20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盐酸哌替啶的价格,同时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新规格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哌替啶原料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公斤1100元调整为1890元。盐酸哌替啶注射剂,规格为50mg/1mL*5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3.70元调整为5.50元;规格为100mg/2mL*10支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盒11.82元调整为16.36元。盐酸哌替啶片剂,规格为0.02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2.10元调整为3.05元;规格为0.05g*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袋3.80元调整为5.34元。 二、核定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的新规格品(0.5mg/10mL*2支)的含税出厂价格为每盒23.95元。 三、上述两种麻醉药品制剂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核定。 四、上述价格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