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3]141号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大学附属一院、二院、三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 第二批《关于申报中标(成交)药品价格核定的报告》悉。经审核,现将报来的部分中标(议价成交)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我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对符合有关规定,属政府定价的955个品种规格的中标(议价成交)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执行(见附表)。 二、属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议价成交)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由你们参照政府定价药品作价公式自主作价,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在合同期内遇国家调高零售价时,供应商要按原合同规定的供应价格供货,医疗机构仍按本次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在合同期内遇国家降低零售价格低于临时零售价格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调低的零售价格执行,供应商的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本次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有效期一年,执行时间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管理处报告。 附表:中山大学附属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