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稽察〔201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规定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法制办 2016年3月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规定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