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发电〔2014〕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28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204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牵头,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每个地级市检查时间2-3天,对省直单位采取抽查方式(时间约半天),检查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各检查组的具体行程及时间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的工作建议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形成小组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报告的撰写,统一分为“工作基本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五个部分进行表述),并于8月31日前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汇总。 (三)各地市和省直单位针对检查组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四)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将联合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重点整治事项开展认真排查,逐条梳理并核实。 (二)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地市是否把专项治理这项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展改革、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统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省直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抓落实,有关处室具体负责工作机制。 (三)各地各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部署工作是否以文件贯彻文件,将省的《实施方案》原文转发、照搬照抄,未能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四)各地各部门宣传发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省《实施方案》在本地本单位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是否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和线索;是否借助正在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查摆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 (五)各地各部门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包括需整治问题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主办单位、完成时限等。 (六)各地各部门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自查自纠,边改边立。对于容易整治的事项,是否马上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治的事项,是否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检查市、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同志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总体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检查组。 (二)查阅资料。查看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重点查看各地各部门出台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方面材料。 (三)实地检查。检查组视工作情况,可到有关部门调研有关“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投诉处理情况,也可以走访当地群众,广泛收集线索,确定抽查项目(必要时延伸至县、区)。对于被抽查的项目,重点查阅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安排、用地报批、招投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 (四)反馈意见。各检查组检查完一个地市或省直单位,在当地马上反馈意见。主要对地市或省直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分组安排 此次检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等6个省直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检查组,赴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每个检查组5-6人,分组安排如下: (一)第1组:组长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省民盟代表,负责检查珠海、韶关、中山、江门等4个地级市及省教育厅、民族宗教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港澳办等6个省直单位。 (二)第2组:组长单位为省监察厅,成员包括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省民革代表,负责检查肇庆、云浮等2个地级市及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6个省直单位。 (三)第3组:组长单位为省国土资源厅,成员包括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建代表,负责检查阳江、湛江、茂名等3个地级市及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等7个省直单位。 (四)第4组:组长单位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省民进代表,负责检查河源、梅州、惠州、清远等4个地级市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外办、统计局、金融办等7个省直单位。 (五)第5组:组长单位为省审计厅,成员包括省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省农工党代表,负责检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4个地级市及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旅游局、侨办等6个省直单位。 (六)第6组:组长单位为省统计局,成员包括省统计局、国土资源厅、省致公党、省九三学社代表,负责检查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4个地级市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6个省直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准备。座谈会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等,如实反映情况。 (二)车辆安排。各检查组的用车,由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检查期间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集中乘车。 (三)按标吃住。检查组食宿安排严格按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检查组离开时按标准自行结算住宿费,住宿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监察厅 2014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允波,83784025、18664774025;邮箱:18664774025@163.com) 相关附件: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