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