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粤价函〔1998〕39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对我省“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意见函》(粤教函〔1998〕19号)、《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函〔1998〕26号)悉。省人民政府意见,中学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生10元调整为20元(含体育考试有关费用);高中会考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科4元。各地自定的收费名目和标准应一律取消。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